新聞檢索
組合樓承板的防火要求
一般規定
1、組合樓承板的耐火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標準對樓板的規定;
2、樓承板作為永久模板使用的非組合樓板,其耐火設計應按普通鋼筋混凝土樓板耐火設計方法進行。
3、組合樓承板依靠正彎矩區配筋或鋼筋桁架組合樓板下弦桿起耐火作用時,其鋼筋保護層厚度〔不含底模厚度)應根據該構件功能滿足相應耐火極限的要求。
4、無防火保護的組合樓承板的耐火極限可采用耐火測試方法或計算方法確定。
1采用耐火測試方法確定耐火極限時,測試試件的各樓板參數及邊界條件應與實際工程相同,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9978的規定;
2采用計算方法確定時,應滿足本規范第7.2節的要求。
樓承板涂裝防火涂料防護時,應符合現行協會標準《鋼結構防火涂料應用技術規范}CECS24的要求。
無防火保護的壓型鋼板組合樓板極限狀態
1.按本節計算的組合樓板必須是連續板或是一端固結的單跨板,且火災下允許大變形的組合樓板。簡支壓型鋼板組合樓板的耐火極限可按不大于0.5H考慮;超過0.5H時,可通過在正彎矩區配置受力鋼筋或涂裝防火涂料來滿足其相應耐火極限的要求。
2組合樓板的耐火極限計算時,可采用以下假定:
1不考慮升溫時樓板支座對樓板平面內的約束作用(軸向力)的影響。
2不考慮升溫時壓型鋼板對樓板承載力的影響;
3假設樓板內溫度僅考慮與距迎火面的深度有關;
4不考慮剪切黏結承載力極限狀態;
5除樓板的受力主筋外,樓板中的構造鋼筋、溫度抗裂鋼筋亦可作為受力鋇筋;
6支承組合樓板的梁滿足耐火極限的要求。
1、組合樓承板的耐火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標準對樓板的規定;
2、樓承板作為永久模板使用的非組合樓板,其耐火設計應按普通鋼筋混凝土樓板耐火設計方法進行。
3、組合樓承板依靠正彎矩區配筋或鋼筋桁架組合樓板下弦桿起耐火作用時,其鋼筋保護層厚度〔不含底模厚度)應根據該構件功能滿足相應耐火極限的要求。
4、無防火保護的組合樓承板的耐火極限可采用耐火測試方法或計算方法確定。
1采用耐火測試方法確定耐火極限時,測試試件的各樓板參數及邊界條件應與實際工程相同,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9978的規定;
2采用計算方法確定時,應滿足本規范第7.2節的要求。
樓承板涂裝防火涂料防護時,應符合現行協會標準《鋼結構防火涂料應用技術規范}CECS24的要求。
無防火保護的壓型鋼板組合樓板極限狀態
1.按本節計算的組合樓板必須是連續板或是一端固結的單跨板,且火災下允許大變形的組合樓板。簡支壓型鋼板組合樓板的耐火極限可按不大于0.5H考慮;超過0.5H時,可通過在正彎矩區配置受力鋼筋或涂裝防火涂料來滿足其相應耐火極限的要求。
2組合樓板的耐火極限計算時,可采用以下假定:
1不考慮升溫時樓板支座對樓板平面內的約束作用(軸向力)的影響。
2不考慮升溫時壓型鋼板對樓板承載力的影響;
3假設樓板內溫度僅考慮與距迎火面的深度有關;
4不考慮剪切黏結承載力極限狀態;
5除樓板的受力主筋外,樓板中的構造鋼筋、溫度抗裂鋼筋亦可作為受力鋇筋;
6支承組合樓板的梁滿足耐火極限的要求。